News Center
發(fā)布時間:2016-02-17
瀏覽次數:0
世事變幻,盛衰有常。作為中國經濟最近十余年來支柱產業(yè)之一的房地產行業(yè),在近年見頂后,隨之而來的是高庫存的壓力。而如何化解當前房地產高企的庫存,也成為了中央政策的著力點之一。
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,將化解房地產庫存作為2016年的五大任務之一,并要求通過加快農民工市民化,擴大有效需求,打通供需通道,消化庫存。2月2日,央行和銀監(jiān)會發(fā)布降低房貸首付的新政,打響了2016年房地產去庫存重任的“第一槍”。春節(jié)后,江西等地先后出臺包括降首付、鼓勵農民進城買房等政策的去庫存舉措,可以說,一場房地產去庫存攻堅戰(zhàn)已經打響,而其中可能成為主力的農民階層尤為引人注目。
讓農民到城里買房,首先要考慮的是農民的收入問題。當前,農村居民人均每年可支配收入僅萬元左右,中西部地區(qū)甚至更低,而庫存較為嚴重的三、四線城市,一套房產至少需要三四十萬元,一個家庭要在城里購置一套房產殊為不易,且高庫存房產往往又在經濟相對薄弱、人口吸附能力較差的城市。因此,依靠鼓勵農民進城購房來化解庫存的同時,還需要解決農民工在當地的就業(yè)問題,而就業(yè)增長是一項長期工程,一個企業(yè)能否在一個地方發(fā)展壯大并取得效益,需要時間去驗證。同時,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方案,允許農業(yè)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就業(yè)地落戶,以及統(tǒng)籌醫(yī)療、養(yǎng)老保險是一項系統(tǒng)工程,并非一蹴而就的。而真正能夠立竿見影讓農民有購房意愿的,莫過于讓農民減少購房支出,因為城市在醫(yī)療、教育等方面的優(yōu)勢,對農村居民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。
談及讓農民減少購房支出,當前已有稅收優(yōu)惠和鼓勵開發(fā)商適當降低商品住房價格,但在三、四線城市房價已連續(xù)下行數年的背景下,幅度與效果似乎都有限。因此,探索一種新的機制十分有必要,而此前在北京、上海、深圳、成都、淮安、黃石6個城市試點的保障房共有產權制度,不無啟迪。
共有產權,即政府與購房者按約定比例共同擁有住房的所有權,購房者享有使用權。眾所周知,商品房的成本之中,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占據一定比例,如此,在鼓勵農村居民或低收入無房者購房商品房時,可試行政府讓渡出部分或全部土地出讓金,按比例與購房者共同擁有住房產權。共有產權住房是一種有限產權住房,政府和購房者將共同分享房屋的增值收益,也共同承擔房屋貶值帶來的風險。如此既可激發(fā)農民,尤其是中西部地區(qū)有購房需求農民的購房熱情,以達到去庫存效果。
與此同時,共有產權住房作為一項探索中的制度,需建立公開透明的運作機制,從申請、分配、售后監(jiān)管和退出等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,設立“防火墻”,以防止權力尋租或因產權不明晰導致糾紛。
有恒產者有恒心。中國經歷了數千年的農耕文明,改革開放之后,隨著城市化的進程與城鄉(xiāng)二元制結構逐漸被打破,農民與土地的關系越來越脆弱,如今即使生活在農村,大部分農民也不再以土地作為生產之本。同時,民眾對于新的“恒產”有著較為迫切的需求,而城市作為脫離土地農民的未來主要居住地,承擔著讓他們安居樂業(yè)的使命。安居才能樂業(yè),因此,在當前農民購置城市房產能力偏弱的背景下,試行共有產權住房制度,既可讓農民有能力在城市安居,亦可助力化解當前房地產高企的庫存。
第一財經日報
Copyright (C) 2024 淮北海容實業(yè)有限責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